在經濟層面,2018年通過「善用投資導引開發法」法案(BUILD Act),以整合兩大對外援助機構,即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USAID)與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並新成立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DFC)。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與BUILD法案被視為川普政府在印太地區(Indo-Pacific Region)戰略下加強與各國經濟合作的重要工具,同時將促進美國標榜的高品質基礎建設輸出,抗衡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倡議。整合美國政府及私人在發展中國家所投資的資本,並提供上限600億美元的開發貸款,比OPIC只能貸款最高290億美元上限多出一倍,同時也能進行有限的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該法案被視為是川普政府積極擴大與「印太」地區的經濟合作,以確保美國能實現在該地區的戰略目標。
BUILD法案能夠強化美國的開發財務能力,同時法案以私人企業為主,取代由政府主導的投資項目,且深化美國外交目標(即自由且開放的印太地區)。然與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相比,BUILD法案更重視提供貸款中小型及微型企業。而IDFC成立後,將接受USAID移轉經濟成長、教育及環境部門(Bureau for Economic Growth, Education and Environment)下之私人資金與微型企業辦公室(The Office of Private Capital and Microenterprise, OPCM)業務。IDFC在BUILD法案新增主要功能包括:可以進行股票投資(equity investments),但不能超過30%總股權投資,且股權支持不能超過IDFC的風險暴露35%;提供技術援助;增進使用當地貨幣貸款、第一損失保證(first loss guarantees)等,另將設一位開發總監(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CDO)及發展諮詢委員會(Development Advisory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