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目前在搜尋引擎與廣告市場佔有大量市場份額,被指控具市場壟斷之嫌,美國司法部於20日對Google提出反壟斷訴訟,這是近二十年來,美國最大的反托拉斯訴訟(Antitrust lawsuit)。
簽訂排他性協議,禁止預裝任何競爭性搜索服務
Google於二十年前開始使用一種演算法提供比競爭對手更好的線上搜尋結果,它還透過自身產品(如Android手機操作系統)以及與設備製造商和移動運營商的獨家協議,成為數百萬用戶的默認搜索選項。
政府宣稱上述的做法阻止了其他搜尋提供商的發展,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副檢察長杰弗裡.羅森(Jeffrey Rosen):「 如果政府不執行反壟斷法確保競爭機制,我們很可能失去下一波創新浪潮。若真如此,美國人將永遠不會看到下一個像Google這樣的公司 。」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通常具有三個要素:
- 具有市場力量
- 濫用市場力量
- 損害消費者權益
“The bigger point is that people don’t use Google because they have to, they use it because they choose to.”
Google代表指出該訴訟似乎並未包含任何有關消費者受到傷害的具體指控,並辯稱 Google 的商業決策是完全合理的,主要是因為這些決定為消費者提供了他們想要的東西。
Google資深副總裁華克(Kent Walker)在部落格貼文說:「美國反托拉斯法旨在促進創新和協助消費者,而非讓競爭環境有利於個別競爭者,或使人們更難獲得他們想要的服務。」
Google提供免費服務使數十億消費者受惠,而提供消費者福利是否能夠抵免濫用市場力量之嫌,這是這起訴訟探討的重點之一。
資料來源
https://edition.cnn.com/2020/10/22/tech/doj-google-antitrust-analysi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