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政策與美印太戰略

新南向政策

新南向政策於2016年提出,目標為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各國之全方面互動,包括產業整合、人才共同培育、雙邊貿易消除市場進入障礙等。尤其希望能與新南向各國進行產業整合,「整廠整案輸出」,「整廠整案輸出」是指除了過去台灣在東南亞國家設立加工廠這樣的分工方式外,另包括設備維護、技術移轉等有形無形資產的合作;此外也與新南向國家當地合作,連結當地內需,在當地行銷「台灣」。

蔡英文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更強調要「積極推動與東盟及南亞國家的人才、產業、投資、教育、文化、觀光、農業等密切的雙向交流與合作,以建構台灣與東盟及南亞國家21 世紀新夥伴關係」。在農業合作部分促進我國農業資材及設備外銷,例如溫控設施、無人機、大數據;人才培育則是補助台灣學校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提供新南向合作國家學生來台短期交流管道。與過去李、扁、馬時期有所不同,蔡英文的新南向,在範圍上從東南亞延伸到南亞(例如加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等國);另一個則是意圖爭取從經貿延伸到多元化的合作關係。

但就雙邊貿易與投資關係來看,2016政策推動時,東協十國仍佔台灣出口的18.4%,2019已下降到16.4%,今年上半年更下降到15.7%,而進口比例則幾乎維持在12%左右,變動不大,而由貿易總額來看,2018年台灣對東協貿易總額為一千萬美元左右,而2019年則下降為980萬美元左右,2020上半年則為457萬美元,可發現貿易總額也呈現歷年緩慢下降的趨勢,故難以看出新南向政策的成效。

就投資方面來看,2016年新南向國家對台投資只佔僑外投資2.1%,這四年平均也只有4.7%,遠低於2011到2014年平均的16.7%。同樣的,過去四年之間,台灣對新南向國家投資平均占台灣對外投資的27.2%,也遠低於2011到2014年之間的48.9%。從以上可發現,四年以來,台灣與新南向國家之間的經貿關係呈下降。

在面對RCEP今年將要簽署之下,加上兩岸關係不佳的情況,勢必會面臨關稅問題,從上圖來看,台灣其實在東盟貿易中市佔率10%,但近幾年呈現下滑趨勢。

補充:日本新南向        
當年日本實施新南向政策,以地方政府為核心,與東南亞各國的地方政府、開發商接洽合作,在東南亞開闢專屬的工業園區。而這些工業園區,以支援轄內的中小企業為主,創造安全、完善與優惠的租賃條件。日本的中小企業到海外設點,透過海外投資的刺激,增加中小企業的活力,更能開拓市場,最後進一步回饋地方政府稅收。而台灣與日本相近的地方在於中小企業林立,另外東南亞也有許多華裔的人口,若是台灣能夠效法日本的做法,由政府帶動企業,在東南亞投入資源,並且有完善的計畫,相信也會像日本的新南向政策一樣,有所成績。

印太 (Indo-Pacific) 戰略

印太戰略概念2017年由美國總統川普在越南提出。顧名思義容易聯想到軍事合作,然而印太戰略不只是軍事,也有經濟合作。

軍事上,由於中國透過政治戰爭、假信息、使用A2/AD 網絡、顛覆和經濟槓桿等各種手段滲透東南亞國家,對這些國家政策及人民的影響力逐漸上升,使美國警惕,故制定了〈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由川普總統於2018年底簽署,本法宗旨為強化美國在印太地區的領導地位,並向區域夥伴與盟邦展現美國的決心、透過貿易方式幫助美國經濟發展,也為日本、南韓、澳洲及台灣等盟友提供再保證,並建議美國政府連續5年配置15億美元的預算發展與印太地區的關係,也保證了定期對台軍售。

在經濟層面,2018年通過「善用投資導引開發法」法案(BUILD Act),以整合兩大對外援助機構,即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USAID)與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並新成立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DFC)。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與BUILD法案被視為川普政府在印太地區(Indo-Pacific Region)戰略下加強與各國經濟合作的重要工具,同時將促進美國標榜的高品質基礎建設輸出,抗衡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倡議。整合美國政府及私人在發展中國家所投資的資本,並提供上限600億美元的開發貸款,比OPIC只能貸款最高290億美元上限多出一倍,同時也能進行有限的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該法案被視為是川普政府積極擴大與「印太」地區的經濟合作,以確保美國能實現在該地區的戰略目標。

BUILD法案能夠強化美國的開發財務能力,同時法案以私人企業為主,取代由政府主導的投資項目,且深化美國外交目標(即自由且開放的印太地區)。然與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相比,BUILD法案更重視提供貸款中小型及微型企業。而IDFC成立後,將接受USAID移轉經濟成長、教育及環境部門(Bureau for Economic Growth, Education and Environment)下之私人資金與微型企業辦公室(The Office of Private Capital and Microenterprise, OPCM)業務。IDFC在BUILD法案新增主要功能包括:可以進行股票投資(equity investments),但不能超過30%總股權投資,且股權支持不能超過IDFC的風險暴露35%;提供技術援助;增進使用當地貨幣貸款、第一損失保證(first loss guarantees)等,另將設一位開發總監(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CDO)及發展諮詢委員會(Development Advisory Council)。

展望未來,IDFC主席將由美國國務卿擔任,機構位階與重要性將大幅提升,將在推進美國外交政策功能上扮演更重要的戰略角色。此外,IDFC有自有的監督機制,相較於OPIC是由USAID監察長監督,更能體現其獨立性。

此外,美國也利用「美國進出口銀行」準備400億美金作為促進國際貿易與合作的金融支撐,另建立「基建交易與協力網絡」(ITAN),並於其下再成立「交易顧問基金」(Transaction Advisory Fund)等。更成立「藍點網絡」(Blue Dot Network)計畫,這是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的一個倡議平台,成員包括美、日、澳、新、加、歐盟等國家與組織,對區域基建相關事務展開國際合作、加強反制中國一帶一路「掠奪性貸款陷阱」政策力道。

由於印太戰略與台灣新南向政策目標不謀而合,台灣與美國簽署備忘錄成立「台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進一步加強雙方在東南亞和印太地區的基礎建設、能源等領域合作。

參考資料:
中華經濟研究院(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aspx?pid=331022&ni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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